仲裁为民 为民服务的榜样——宋竹君
2021-09-23 17:02:1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伏志勇 | 作者:尹秀春 | 点击量:10485         

法制周报讯:尹秀春

宋竹君,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。2009年6月从事仲裁生涯以来,以踏实肯干、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,办理了各类仲裁案件一千余起,日均办案量一起。

恪守职业道德,赢得群众信任

初到仲裁院工作时,宋竹君对劳动仲裁法律实践工作不熟悉,为干好工作,主动申请上级业务部门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入兼职仲裁员,苦下功夫,虚心向其院里的尊师前辈们拜师求教。在颁布新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》以后,人们对还缺乏足够的了解。2009年底,宋竹君主持调解了第一起劳资纠纷案件。当时,在怀化某贸易公司的有一名女职工,因公司抵扣其入职押金不予退还致双方发生争议,公司自认这名女职工不服从管理,因此不愿与这名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但仍让这名女职工继续工作,还扣减了女职工的工资。这样一来,这名女职工不干了,听说劳动仲裁专门处理劳资纠纷,便找上门来,心含悲愤眼含泪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,要求主持公道。她听了女职工的诉说,一边为其办理立案手续,一边安抚她不要着急,事情一定会按程序依法依规给予解决的。立案后,女职工先后六次找上门诉说委曲,得知她是外地的,自从离开单位后回老家待业,来怀化一趟不容易。于是宋竹君在单位用车困难的情况下,开着自己的自行车数次来到了这家贸易公司与法人沟通,向其讲明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同意为由扣押员工押金、工资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理由,要求公司尽快支付扣押的押金、拖欠的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,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,公司意识到自己对法律专业的无知造成了自己的被动,于是同意让女职工继续工作,同时退还押金、支付拖欠工资。女职工也同意作让步,放弃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,回到公司上班。女职工经劳动仲裁调解而恢复工作的事传出后,马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。《怀化日报》闻风而动,报道了鹤城区第一起劳动仲裁案的处理结果。这一来,许多员工拿着报纸找到了仲裁院,向诉说各自的不幸,咨询相关事宜。在她耐心细致的调解下,化解了一起起社会矛盾,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到公平正义,达到群众满意的圆满结果。

畅通裁审衔接,多元化解矛盾

在宋竹君为维护弱势群体奔走时,自己却惹上了麻烦。1998年年初,鹤城区某单位的员工被辞退了,该员工竟然不知道为何被辞退,要求撤销辞退通知及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。接到了这名员工的立案申请后,她当即展开了立案调查,多次到相关部门、上级主管单位调查,发现员工反映的事实不符合实际情况,还有的根本不成立。她遂作出驳回撤销辞退通知、赔偿金等裁决。当这名员工到仲裁院领取裁决书时,一看裁决书对已不利,便一把将裁决书扔到地上,拍着桌子,大声吼道:“为什么我提交的证据不采信,反而采信单位的证据,替单位说话,你们政府职能单位显然是一家,这样维护单位,是单位给了你们什么好处吧?这个字我不签,我一定要找你们上级单位讨个说法才行。”见此情景,她捡起裁决书,再次递到对方手中,“你还是签字吧,我们是对事不对人,你不服我们的裁决,就要收集到有效的证据,向法院维权。”后来这名员工的代理律师领走了裁决书,这名员工对此不服,向相关法院提起了诉讼。该法院经审查,亦作出驳回撤销辞退通知、赔偿金等判决。没想到,这名员工穷尽所有法律救济途径无果后,到信访部门投诉鹤城区人社局,因对信访回复不满继而又向法院起诉鹤城区人社局。闻听此讯,宋竹君立刻找到相关法院立案庭的领导,示明了人社局不能成为被告的理由,“仲裁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不是利益既得者。此风一开,今后的工作还如何开展?”立案庭的领导同意了她的意见。因此,该法院答复:人社局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,不能成为被告。就这样,这位员工才把心放下,坦然地接受了这个结果。

化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

有一年的国庆节日前一天,宋竹君开庭审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争议案件,由于证据过多,上午庭审至中午还未结束,考虑到接近节期,申请人的代理人又来自外地,征求了双方意见后,中午休庭一个小时,下午一直开庭到晚上七点多钟才结束,随着事实的进一步查清,双方的争议越来越少,当事人了被她的爱岗敬业所感动,申请人在闭庭回去后,与其律师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分析,认为即使裁决获得的赔偿与她主持调解的方案差距不大,且还节约诉讼成本。在她再次和双方电话沟通调解下,双方终于握手言和。达成调解协议,案件审理圆满终结。

责编:伏志勇

来源:法制周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